8.1 冷热源


8.1.1 冷热源设置应根据负荷特性,结合气候特点、能源结构、环保要求综合考虑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生产厂房的冷热源应集中设置;
    2 在执行分时、峰谷电价的地区,经技术经济比较,宜采用蓄能系统供冷;
    3 宜优先采用城市、区域供热和利用当地工厂余热。
8.1.2 冷热源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设备台数和单台容量应根据全年冷热负荷工况合理选择,并应保证设备在高、低负荷工况下均能安全、高效运行,冷热源设备不宜少于2台;
    2 工艺用冷热负荷的设备宜设置备用或在设备选型时预留备用容量。
8.1.3 燃油燃气锅炉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应采用带比例调节燃烧器的全自动锅炉,单台锅炉的设计容量宜使其实际运行效率不低于50%;
    2 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3271的有关规定,并应符合所在地区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。其烟囱的设置应满足当地环保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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